上週某日突然接到一封來自調查局的信。
因為封面的字太醜,一度以為是詐騙!(爆)
結果是跟詐騙有關沒錯,就是我去年聖誕節被詐騙的案子,對方要我去調查處作證。
本來是上週五早上就要去的,但我要上班,只好換到今天下午。
於是今天就拖老媽跑了一趟調查處,意外地離我家很近。XD

到了調查處,就被門房攔下來,交出通知單,填寫會客單。
然後門房會通知負責人來帶我,老媽就被留在門房那裡......(攤手)
跟著負責人丁先生走上二樓,經過彎曲的走廊,進入一個小房間。
面對我的角落好像有攝影機,在開始查證的時候,丁先生打開了錄音筆。
結果又再做了一次筆錄,還好丁先生的打字速度很快,沒有花太多時間,但老媽還是在外頭等了一小時。Orz
老實說,我很訝異自己能夠把事件經過清楚地說出來,除了詳細的數字、時間沒辦法之外,可能也是丁先生的適時提問奏效了。
最後檢查筆錄無誤,又蓋了15個手印,就結束了。
為啥要蓋手印?因為我忘記帶印章。
為啥要蓋那麼多?因為除了名字後面外,頁和頁之間也要蓋兩個手印以防抽換。
真的還滿保密防諜的咧!:p

我問丁先生,犯人是不是被抓到了?
他說他不清楚,這次台南那邊拜託他們調查的。
因為他們是逆向追查被害人,所以也不知道我有報案的事。
現在覺得幸好當時有報案,派出所那裡還有檔案可以參考,不然人的記憶真的是不可信的!(攤手)

丁先生問我第一次來調查處嗎?我回答是。
心想,如果沒有必要,我也不希望再來第二次啊!(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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